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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钦某,生有四个子女,均已成年,钦某的配偶去世后,钦某与张某再婚安度晚年。钦某、张某结婚十几年后,钦某去世,留下婚内所购的一套房产。钦某四个子女对待
【案情简介】 (以下名字均为化名)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1。  二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确定由继承人继承房产,其后双方以出售形式将房屋转移至继承人名下,该遗嘱尚未生效时,被继承人处分遗嘱所涉房屋能否认定为对遗嘱的撤销。【
【案情简介】 (以下名字均为化名) 上诉人(原审原告):皮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卫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1。 
【案情简介】 (以下名字均为化名)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2。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 简要案情李X与张X婚后于一九八四年生育一子李子,李X、张X、李子一家三口均系先天性聋哑人。李X与张X生前在北京XX区XX路XX号有夫妻共有房屋一套。二〇〇八年九月张X死亡
上诉人(一审原告):覃某1,男,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池市金城江区,系被继承人黄燕欢三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覃某2,男,195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池市
【案情简介】 (以下名字均为化名)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1。  法定代理人:张某(王某1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