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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自留山,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农村家庭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户家庭使用,被继承人去世后,能否由子女继承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规定,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并非个人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司法裁判统一规则:自留地、自留山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被继承人去世后,由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使用,不存在继承问题;户内无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