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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日常生活中,被继承人承租的单位公房、公租房,其去世后,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公房的使用权?该类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范畴,实务中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被继承人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并非个人私有财产,因此公房使用权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司法裁判统一规则:公房承租权不可按遗产分割,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需满足共同居住、户籍在册、无其他住房等条件,经产权单位审批后办理承租权变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的遗产分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