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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与过户的房产,去世后还能撤销追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生前自愿将名下房产赠与子女,已完成过户登记,父母去世后,其他继承人主张赠与不合理、想要撤销赠与、追回房屋重新分割,法律能否支持?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规定,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赠与,原则上不得任意撤销。赠与行为是生前合法处分,房屋一经过户,产权彻底转移,不再属于父母遗产。
只有受赠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违反赠与附随义务等法定情形,且撤销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才可主张撤销。父母已经去世,其他继承人无权代替逝者撤销合法赠与,已过户房产不计入遗产范围,其他继承人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