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失踪、失联,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部分继承人长期失联、下落不明、多年无法联系,家庭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缺少该继承人签字材料,无法正常公证、无法协商,这种情况房产该怎么继承、确权、过户?
依据《民法典》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及继承相关规定,继承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可申请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按照其遗产再行流转;仅宣告失踪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代为行使继承权利、签署文书、配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全体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失联人拒不配合的,其他继承人可直接起诉继承析产,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依法判决分割房产,凭判决书单方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