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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共同继承一套房产,长期不出资不居住还有份额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多名子女共同继承父母遗留房产,部分子女常年在外、不出钱维修、不出力打理、长期不居住,只有个别子女实际管理、维修、缴费、看护房屋,不分份额的子女还能均等继承分割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长期管理维护遗产房屋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拒不赡养、长期不管不问、对房屋无任何付出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

长期实际占有、维修、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看管房屋、防止房屋损毁贬值的继承人,可在诉讼中提交缴费凭证、维修单据、看护记录、证人证言,请求法院酌情倾斜多分;单纯享有继承权、长期消极不作为、未尽任何义务的继承人,法院可依法调低其继承份额,并非绝对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