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早已被一方长期占有使用,其他继承人还能起诉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房产归属,部分继承人一直长期实际占用、控制涉案房屋,多年间始终未提出分割异议,多年过后双方产生矛盾,未占有房屋的其他继承人,还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遗嘱房产、确权自己的继承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当即开始;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全体继承人持续保持房屋共同共有状态的,物权确权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无论经过多少年,继承人均有权随时提起析产分割诉讼。只有当房屋已经被私自完成过户登记、继承人明确知晓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超过三年仍未主张维权的,才会超出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利。
若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合法真实有效,按照遗嘱内容确认各继承人应得房产产权份额;长期独自占有使用房屋、拒绝配合分割的一方,不能仅凭长期居住的事实直接获得房屋全部所有权。法院可依法判决房屋归某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其他权利人支付对应份额的房屋折价补偿款;或是依法对整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法院确认的继承份额比例,在全体继承人之间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