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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给非法定继承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想把自己名下房产,遗赠给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是照顾自己的保姆、朋友等非法定继承人,并非简单写下遗嘱即可,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遗赠无效,房产无法顺利给到指定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是遗赠房产最核心的风险点,孙子女等非法定继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直接丧失受遗赠权利。

同时,遗赠房产需满足遗嘱合法有效要件,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处分夫妻共同房产中配偶的份额,且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办理遗赠房产过户,需提交遗赠遗嘱、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声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完成确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