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能直接独占整套房子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的房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很多人会默认房子直接全归在世配偶一人所有、自己全权处置,其他家属无权干涉,这种认知在法律上真的成立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这套夫妻共有房,首先要划出50%的产权份额归在世配偶个人所有,剩下另外50%的份额,才属于去世一方的合法遗产,进入继承分配流程。
这50%的遗产份额,并非在世配偶独自全部拿走:
如果逝者留有合法有效遗嘱,这一半份额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就进入法定继承,由在世配偶、逝者的子女、逝者的父母,三方第一顺位继承人,按人数均等共同分割。
举个例子:丈夫去世、房产为夫妻共有,此时妻子先拿走自己的1/2,剩下1/2,由妻子、孩子、丈夫的父母4个人平分,每人分得整套房产的1/8,妻子最终实际持有整套房产的5/8,并非100%全部产权。
因此在世配偶不能直接单独出售、过户整套房屋,想要完整确权、单独处分房产,必须取得其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或是协商完成份额受让,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继承诉讼完成析产确权、办理后续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