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辈能直接继承祖辈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祖辈在农村留有宅基地及地上自建住宅,父辈先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孙辈一直长期跟随老人居住、照料养老,祖辈过世之后,其他叔伯姑婶主张房屋和宅基地和孙辈无关、应当由父辈兄弟姐妹平分,此时孙辈有没有资格主张房产继承权?
首先明确: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住宅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完全可以依法继承,房地一体,继承房屋产权后,自然同步享有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规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这种情况下,先去世父辈原本享有的法定继承份额,会完整、专属的由其子女(也就是孙辈)直接代位继承,孙辈拥有和其他在世父辈同等的法定继承地位、均分对应房产份额,叔伯姑姑无权剥夺孙辈的继承资格。
另外补充特殊情形:如果祖辈生前订立合法遗嘱,直接指定房产赠与孙辈,属于遗赠,孙辈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自动放弃这份权利。
同时还要注意:城镇户口的孙辈,依然有权继承农村祖辈的地上住宅房屋,不会因为非农户口直接丧失继承权利,只是继承之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仅可正常维修修缮,房屋自然灭失之后,宅基地使用权将由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