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到底算赠与还是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全额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购置房产,出于规避政策、贷款便利、养老托付等各种原因,直接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某一位子女的名下,父母过世之后,其他兄弟姐妹主张该房产属于父母遗留的隐藏遗产,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而登记在册的子女主张房屋早已属于父母生前赠与、不属于遗产,双方产生继承纠纷,这类案件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具备推定的物权公示效力,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外观上优先推定该子女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
但该登记效力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司法裁判中,法院不会仅凭登记权属就直接定论,而是会穿透审查完整的真实事实:如果父母出资时,有书面赠与协议、公证文书、聊天记录、出资备注、证人证言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出资登记行为就是父母对该子女的无偿赠与,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那么房产就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父母去世后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继承。
如果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父母仅仅是借用子女的名义代持房屋,真实产权人始终为父母本人,并没有真实赠与的意思表示,仅仅是借名登记,那么该房产依法应当认定为父母的遗留遗产,在父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全体法定继承人均有权依法定继承规则对该房屋进行均等分割、主张相应继承份额。
简言之:登记≠绝对赠与,代持≠当然遗产,出资来源、真实合意、实际居住使用、相关沟通凭证,是法院区分赠与遗产、最终裁判房产能否被继承分割的核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