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无权代理人私自出售,房主事后不追认,交易还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他人没有获得房主本人合法有效的卖房授权,就假冒房主代理人身份,擅自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房主名下房产,房主得知出售事宜后明确拒绝追认、不同意卖房,这份私下代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对房主有法律约束力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卖房,房主明确拒绝追认的,卖房行为不对房主产生任何约束,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若购房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具备合法授权(构成表见代理)、已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过户登记,购房人可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房主只能向无权代理人主张侵权赔偿;
不构成表见代理、购房人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房主无需接受卖房结果、有权直接追回自有房屋,购房人仅能向无权签约的代理人追究违约责任、索要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