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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主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私自卖房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之后房主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就私自将还在抵押状态的房屋对外出售、签订买卖合同,这份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购房者还能不能顺利完成过户收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房主出售设有抵押的房屋,无需经过抵押权人单独同意,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属于无效合同。

购房者想要顺利办理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抵押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注销抵押登记后正常过户;二是购房者代为清偿抵押债务、涤除抵押权后完成过户。

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房屋转让可能损害自身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若抵押债务未结清、抵押权未注销,房屋即便交付入住,也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购房者可向房主主张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