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一方单独对外卖房,买家可以顺利过户拿到产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房屋为多人按份共有或是共同共有,仅其中一名共有人单独出面,未征得其他全部共有人同意,就私自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过户交易,这份私下签署的购房合同有效吗?不知情购房者最终能不能顺利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处分按份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除外。单独共有人擅自整体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合同依然有效。若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善意无过失、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即可善意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未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明确拒绝追认出售的,房屋无法完成过户交易,购房者只能向签约的无权出卖方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赔偿全部购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