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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多年,还有权回来分父母的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依然有根深蒂固的老旧观念: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家里的房产、家产,只有儿子才有资格继承,出嫁多年的女儿,不该也不能回来争家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不管已婚未婚、外嫁留家,依法享有完全一模一样的法定继承地位和继承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出嫁、性别为由,直接剥夺女儿的遗产继承份额。

也就是说,哪怕女儿早已远嫁、常年不在父母身边,只要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重大过错,没有主动书面放弃继承,就和家中兄弟拥有同等分配父母房产的权利。如果父母没有订立遗嘱单独指定给儿子,私自把房产全部独占、拒绝分给女儿,出嫁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

重男轻女、区别对待的家产分配,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早已被时代彻底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