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下遗嘱后,子女不赡养还能保住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老人已经写好遗嘱,明确房产留给某个子女,那不管这个子女孝不孝顺、赡不赡养老人,都能稳稳拿到房子,老人事后也没法更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遗嘱继承附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老人也可以随时撤回、变更原有遗嘱。
也就是说,遗嘱不是终身“免死金牌”。拿到房产继承资格的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照料义务,恶意遗弃、虐待老人、拒不尽孝的,不仅可能被撤销继承资格,老人在世也可以重新立新遗嘱,改由其他尽孝子女继承房产。
实际生活中,老人立遗嘱可以附加赡养义务条款;子女拿到继承权益后自觉履行养老责任;遇到子女躺平不赡养、坐等继承房产的,老人可随时变更遗嘱,亲属也可起诉申请剥夺其继承资格,让尽孝者得房、不孝者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