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有没有房产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家里有患有精神疾病、智力残疾的亲人,神志不清、不能自理,就没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可以由其他家人直接瓜分、代为占有。
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变相侵占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其继承权益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代为行使。
也就是说,精神病、智力残疾人士,和正常继承人拥有一样的继承权利,该得的房产份额一分都不能少;只是不能自行签字、协商处分,由监护人代为保管房产、代为办理继承手续,不得随意变卖、侵占其财产。
实际生活中,家中有特殊残疾继承人的,必须依法预留其法定继承份额,指定合法监护人代管房产;其他亲属不得借机侵占、私自处置其房产权益;若有人恶意剥夺、隐瞒份额,监护人可通过诉讼维权,追回被侵占的房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