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承租房,子女能继承承租资格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父母住的单位公房、公租房、福利分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一直住着就是自家财产,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子、继续无偿居住。
依据公房管理及民法典规定,公房承租权≠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可直接继承的遗产;但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同户籍、符合承租条件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承租人变更,继续享有居住使用权,而非继承产权。
也就是说,公房不能像商品房一样由子女继承产权、买卖过户,但符合条件的同住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房管部门有权收回房屋、重新分配。
实际生活中,老人承租公房离世后,符合条件的同住子女及时向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兄弟姐妹之间提前协商居住安排与补偿方案;防止有人私自占用房屋、违规转租,引发家庭和单位双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