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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算数吗?危急过后还能作数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老人病危住院、临终前当着家人口头说房子给谁,就是有效遗嘱,所有人都要遵照执行,事后不能反悔、不能更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病危、突发灾难等来不及写书面遗嘱的紧急时刻才有效,还要有合格见证人;一旦病情好转、脱离危险,有能力重新立书面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直接作废,不能再作为分房依据。

实际生活中,遇到临终口头房产分配,第一时间留存见证人证言、就医记录、聊天记录;危急情况解除后及时补做正规书面遗嘱;家人对口头遗嘱真伪、效力有争议的,由法院结合见证情况、老人意识状态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