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失踪多年杳无音信,还能参与房产继承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家里亲人失踪十几年、常年失联找不到人,等同于自动死亡,直接忽略其继承资格,分割房产时不用预留他的份额,直接由在世亲属分完即可。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未经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法律上依旧认定其存活,依然享有合法继承权,不能随意剥夺、跳过分割。

也就是说,失联失踪不等于法律死亡,不能直接剔除继承资格。必须走法院宣告死亡特别程序,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才能按死亡处理继承;若只是失联未宣告,分割房产必须预留其应有份额,由相关机构或亲属代管。

实际生活中,遇到继承人长期失联失踪,先按法定程序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切勿私下私自处分整套房产、侵占失联人份额,否则后续一旦出现,极易引发再审、返还房产、赔偿损失等连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