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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赠与的房产,离世后其他继承人还能再要回来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里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父母生前早就把房子赠与、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子女,房子就是这个人的私人财产,等老人去世之后,其他兄弟姐妹就算心里不服,也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再来争夺这套房子。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不是生前完成过户的赠与房产就绝对万无一失。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赡养义务、侵害其他继承人预留份额,或是赠与本身附带赡养、照料义务却没有如约履行,哪怕房产证已经更名,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旧有权起诉,申请撤销赠与、重新分割对应房产权益。

实际生活中,面对生前赠与房产的继承纠纷,千万不要坐等对方发难。提前整理赠与协议、过户凭证、日常赡养记录等全部证据;各方能和平沟通、厘清来龙去脉的,协商补足差价、确认产权归属于一方;一旦其他继承人发起争议、主张赠与无效、要求重新分割,立刻通过诉讼程序固定赠与效力,守住已取得的房产产权,避免多年安稳住房一朝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