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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二手房购房者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入住房屋,卖方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反悔涨价、拒不配合,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卖方拒不配合过户,属于单方违约,购房者可直接起诉卖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限期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过户损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卖方仍不配合的,购房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法院判决书,单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无需卖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