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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父母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实际归父母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中大量父母出于关爱子女、方便子女落户、规避贷款限制等原因,全部出资购房,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子女成年后,擅自将房屋出售、抵押,或者子女离婚时配偶主张房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参与分割,父母此时提出房屋实际是自己出资、自己才是真实权利人,要求起诉确认房屋归父母所有。

从不动产登记外观来看,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法律上默认子女就是合法所有权人。

依据民法典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具有推定效力,除非父母能够提供完整、充分、扎实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全部购房款由父母支付、房屋一直由父母实际控制居住、装修物业费全部由父母承担、子女从未实际出资也从未实际管理房屋。

如果能够完整证明借名买房、代为持有的事实,法院可以突破登记外观,审查真实的权属关系,依法确认房屋实际出资人为父母。反之,如果仅有转账记录,没有书面代持协议、无其他佐证,一般难以推翻不动产登记效力,父母大概率只能主张资金返还,而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