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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共同出资,房产登记一方单独名下,另一方能否起诉确权共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攒钱购房,出于各种原因,房屋仅登记在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名下。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登记一方主张房产是自己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另一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登记在单方还是双方名下。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婚后共同收入,即便产权只登记一人,也不改变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质。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纠纷或者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提交购房合同、付款流水、婚后收入证明、还贷记录等证据,法院依法可以直接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份额、判定房屋归属与补偿金额。

登记在一人名下,不等于一人独有,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法律上天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