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偏心,把所有财产只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起诉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现实中不少父母明显偏心,心里只偏爱一个孩子,平时帮买房、帮存钱、给钱给物,晚年又私下写遗嘱,把唯一房产、全部存款、全部家产通通只留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一分钱、一间房都不给。被冷落的子女心里又委屈又难过,觉得不公平,想要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平分家产,讨回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父母有权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房产与存款,自愿给谁、自愿给谁多、给谁少,法律原则上尊重老人个人意愿,旁人不能强行干涉。
法律尊重老人自主处置财产权利,不会因为偏心就直接推翻遗嘱。简单来说,父母自己的房子、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原则上其他子女不能单纯因为心里不平衡、觉得偏心就起诉推翻遗嘱。但是如果遗嘱程序不合法、老人当时不清醒、被人控制、被胁迫,就可以起诉认定遗嘱无效,重新平分房产。
在实务当中,不要单纯靠心里不平衡打官司,重点检查遗嘱有没有漏洞、程序是否违法、老人当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没有被人操控。抓住法律瑕疵起诉,才有可能打赢继承官司,重新合理分割房产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