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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手写的遗嘱,不去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绝大多数老人心里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有去公证处花钱办理、盖章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才承认有效;自己在家亲笔手写、签名字、写好日期的遗嘱,不作数、不受法律保护,早晚都会被认定无效。

于是很多老人为了公证来回奔波、排队花钱;还有不少老人行动不便、身体孱弱,根本无法出门公证,迟迟不敢订立遗嘱,担心身后房产分家闹矛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完全自己在家手写的自书遗嘱,是国家法定认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根本不需要公证、不需要任何人见证签字,一样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手写遗嘱想要长期有效、不被推翻,只需要同时满足3个硬性条件:

1.遗嘱全文从头到尾,全部由老人本人亲笔手写,不能打印、不能别人代写;

2.遗嘱末尾亲笔签署自己完整姓名,不能只按手印不签字;

3.必须精确写清订立的年、月、日,日期缺漏、模糊都会留下效力隐患。

当然相对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日后更容易被质疑笔迹、订立时精神状态,建议手写全程全程留好视频记录、全程全程自行书写留存底稿;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额外找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

不用再盲目执着公证,一份形式规范、意思真实的手写遗嘱,一样能稳稳按照老人心愿分配房产、杜绝子女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