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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可以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随着保障性住房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家庭名下拥有共有产权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配套住房等特殊政策性房产。这类房屋区别于普通商品房,购买门槛严格、产权受限、交易限制多、带有社会福利属性。

大部分继承人普遍存在疑惑:这类政策福利性房产,产权不完全归个人所有,存在政府共有份额、上市交易限制、土地收益限制,老人去世之后,子女还能不能正常继承?继承之后会不会被政府无偿收回?能不能正常居住、过户、日后出售?

结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及各地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办法:被继承人合法享有的房屋财产权利,均属于可继承遗产范围。共有产权房中属于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完整权属的经适房、限价房,完全可以依法继承。房屋的政策性属性不会因继承发生改变,继承人继承房屋之后,需要严格遵守原有政策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搭建、违规转租。

共有产权房由个人与政府按比例共有产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个人份额,政府持有份额保持不变;继承完成后,房屋依旧维持共有产权性质,不能随意转为完全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继承后,继承人可以正常办理过户登记、合法居住使用,但在上市交易、对外出售时,需要遵守政策年限限制,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等费用,满足政府回购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纯公租房、廉租房仅为租赁使用权,无个人产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原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依法申请续租,而非继承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