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剥夺未成年子女继承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有些老人偏心,立遗嘱把全部房产、财产都留给某一个子女或外人,完全不给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留任何份额,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答案是:不可以,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遗嘱相关部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简单来讲,未成年子女、重度残疾无收入、无自理能力的继承人,属于法律强制保护对象,遗嘱不能一刀切全部剥夺,必须预留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份额,剩余部分才能按遗嘱分配。
实务中常见误区:财产是自己的,想给谁就给谁。涉及弱势继承人时,遗嘱自由受法律限制,不留必要份额的,法院会依法划出专属份额保障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