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遗产房产,继承人有权直接赶走租客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去世后,老人生前已经把名下房产对外出租、签好了长期租房合同,继承人继承房产之后,着急收回房屋自住、重新处置,能不能直接不认之前的租房合同,立刻要求租客限期搬走、强制收回房屋?
《民法典》明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这条规则同样完全适用于房产继承。房屋在继承、产权变更之前就已经合法订立有效的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房屋产权人离世、变更为新的继承人,就直接失去法律效力。
新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成为新房东之后,必须完整承接之前这份租房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的全部义务,不能单方面提前解约、强制清退租客,也不能单方面随意上涨房租。只有等到原本的租房合同租期正常到期、租客存在严重违约欠租、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等法定解约情形时,继承人才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产。
如果继承人强行断水断电、暴力驱赶租客,租客有权反过来起诉继承人侵权、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