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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世,子女间遗产继承纠纷,遗嘱到底说了算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部分子女拿着一份遗嘱主张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其他子女不认可遗嘱真实性、质疑遗嘱效力,不愿配合办理继承过户,这份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到遗产吗?

答案是: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遗嘱,优先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遗嘱无效、未留存有效遗嘱、遗嘱未处分全部遗产的,就要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公平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者都没有的,适用法定继承。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篡改的遗嘱,对应部分无效。

简单来讲,遗嘱有效要满足三大核心关键点:立遗嘱人订立时头脑清醒、能够自主表达真实意愿,遗嘱内容没有被胁迫欺骗、没有伪造篡改,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自书、代书、打印、公证遗嘱等对应法定格式要求)。三者全部达标,遗嘱就能直接决定遗产归属;任意一条不合法、不满足,即可认定遗嘱无效,重新走法定继承流程。

现实中,即便订立遗嘱,只要有证据证明老人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被子女裹挟诱导、遗嘱形式缺漏见证人等法定瑕疵,其他继承人依然可以起诉确认遗嘱无效,重新依法分割全部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