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放弃继承权,签字之后还能反悔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少继承人在公证处签署了正式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配合其他继承人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事后房产大幅升值、自身生活陷入困难,又心生悔意,想要撤销公证、拿回原本的遗产继承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规则十分清晰,经过公证处依法公证的书面放弃继承声明,证据效力极强,撤销门槛极高。仅以“财产涨价、自己后悔、经济吃亏”这类主观理由申请撤销,法院与公证处百分百不予支持。只有证明签署放弃公证时,存在严重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人身控制、违法违规公证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且遗产还没有完成最终分割过户,才有可能被法院准许撤回。一旦房产已经完成过户、遗产已经分配执行完毕,签字放弃永久生效,没有任何回转余地。
提醒大家,签署公证放弃文件,是极其严肃的法律行为,落笔前务必全盘权衡、谨慎决定,切勿碍于亲情、一时冲动草率签字,最终永久丧失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