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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全款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婚后共同全款购房,为了规避未来风险或提前为孩子规划,直接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后夫妻双方离婚,双方就该房产归属产生巨大争议,均主张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或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其所有权主体为子女,非夫妻双方,因此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特别注意,父母不能随意处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若父母擅自出售、抵押该房产,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