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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方长期霸占房屋不给住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去世以后,几个子女共同继承一套房产,大家都有合法继承份额。但是其中一名子女长期独自住在房子里,不让其他继承人进门居住,也不愿意商量分割方案,更不愿意支付房租补偿,长期独占整套房屋,严重损害其他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单独决定独占房屋、排他使用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每一名继承房产的子女,都平等享有居住、使用、收益、管理房屋的合法权利。

长期独占房屋、不让其他共有人使用房屋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按照当地同等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算费用。同时,全体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分割共有房产,可以选择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拍卖分割三种合法方式,一次性彻底解决多年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