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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后,还能反悔追回自己的份额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少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出于顾全亲情、碍于情面、口头承诺等原因,主动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事后又心生后悔,想要重新拿回自己的遗产份额,这种诉求法律到底支不支持?

按照《民法典》及继承纠纷司法解释的裁判标准:

遗产正式分割处理完毕之前如果只是口头说放弃继承、没有做出书面正式放弃声明,也没有经过公证、法院庭审确认,随时可以反悔、继续主张自己的继承份额;如果已经出具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想要反悔追回,需要本人举证证明,放弃声明是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才签订的,经法院审核查证属实,才有可能撤销放弃行为,重新获得继承权,举证不能的,反悔不会被支持。

二是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之后一旦遗产已经完成分配、过户、交割落地,继承人此前自愿作出的放弃继承承诺,法律效力彻底固定,无论任何理由,原则上都不允许再反悔、推翻已经完成的分割结果。

另外还有特殊限制:如果放弃继承权,是为了恶意逃避自己的债务、法定义务,这种放弃行为法律直接认定无效,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对应财产权益清偿债务。放弃继承要自愿、书面、形式合规;未分割前有条件可反悔,分割落地后严禁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