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继承人擅自占有被继承房产,继承人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未分割,部分非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其他亲属、邻居、承租人等)擅自占有、使用该房产,甚至拒绝搬离,继承人多次沟通无果,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被继承人的房产在未分割前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产。
非继承人擅自占有继承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继承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占有人协商,要求其限期搬离、返还房产;二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协调处理纠纷;三是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要求占有人返还房产,并可要求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若占有人有偿使用)。
若占有人在占有期间对房产进行了损坏、装修,继承人可同时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占有人无权占有后,会依法判决占有人返还房产,若占有人拒不履行,继承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占有人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