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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出生赡养义务的私生子,有权继承房产遗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家庭最避讳也最容易爆发矛盾的继承争议:被继承人生前有非婚生子女(私生子),老人离世分割房产遗产时,婚生子女坚决不认可对方的身份,主张对方从未跟随老人生活、没有受过抚养、未尽过赡养义务,根本没有资格分得房产;而非婚生子女则坚持自己同样是血脉子女,理应享有同等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127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法律权利,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婚生子女拥有一模一样的遗产继承资格,任何人都不得歧视、剥夺。继承权和子女是否婚生、父母有没有结婚,没有任何关联;只和血缘亲属身份挂钩。哪怕父母从未共同生活、一方从未直接抚养孩子,也不会切断法定继承关系。

但也存在例外特殊情形:

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明确排除该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额,会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2.如果该非婚生子女有扶养能力却完全拒不赡养离世的被继承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非婚生子女需要先提供亲子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依法确认亲子身份,才可以正式主张继承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婚生子女无权直接否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地位,身份属实的前提下,各方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各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法院确认亲子关系、查清遗产范围、依法作出公平分割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