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农村自建房,哪些人可以继承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随着城镇房产价值走高、乡村宅基地愈发珍贵,农村老人离世后,宅基地自建房的继承问题,成为纠纷高发点。很多城镇户口的子女疑惑:自己已经迁出农村、落户城市,还能不能继承父母老家的农村房子?继承之后能不能正常翻新、过户、长期持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与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私人遗产,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被继承;但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父母个人私有合法财产,完全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简单来说:继承的核心是地上住宅房屋本身,遵循“房地一体”原则,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自然同步合法占有、使用对应的宅基地。实务当中不同身份继承权限区别很大:
1.子女户口依然在本村集体内部:可以完整继承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正常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后续合规翻建、修缮房屋;
2.子女户口已经迁出、落户城镇:依然有权继承房屋、合法居住使用,也可以办理房屋继承确权登记;但房屋不允许大规模推倒翻建,只能日常维修维护,等到房屋自然灭失坍塌之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对应宅基地;
3.外嫁女儿、孙辈隔代亲属:和儿子享有完全平等的房屋继承权利,不会因为性别、外嫁就剥夺继承资格。
需要特别注意:城镇户籍继承人继承农村农房之后,禁止将房屋出售给非本村集体以外的人员;想要长期保有房屋权益,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确权登记,留存好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宅基地权属档案,避免后续村集体收回、权属争议带来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