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长期不赡养老人,还有资格分遗产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子女常年对老人不管不问、极少回家探望、拒不履行赡养照料义务,老人全程由其他一名子女贴身照顾、养老送终;等到老人去世留下房产,从未尽孝的子女却准时现身,要求和赡养老人的一方平分整套房产,认为自己身为法定子女,就必然能分到遗产,引发巨大家庭矛盾。
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拒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反过来,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生前长期共同生活、付出主要心血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依法多分、获得倾斜保护。
司法裁判当中,法院不会机械的平均分割房产,会重点核查各方赡养付出细节:日常衣食起居照料、医疗陪护、费用承担、精神陪伴、居住扶助等全部事实,结合举证情况,大幅缩减恶意不赡养一方的继承份额,甚至直接判决其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需要特别提醒:有遗弃、严重虐待被继承人行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会直接永久丧失法定继承权,一分一毫遗产都无权分得。
日常长期照料老人的一方,一定要注意留存赡养相关证据:医药费票据、养老缴费记录、日常购物付款凭证、陪护聊天记录、邻居亲友证人证言等;分割遗产协商不成时,及时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用法律维护尽孝者的合法权益,不让冷漠不孝之人占得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