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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遗留房产长期不过户,会有哪些严重法律风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家庭在老人离世办完后事之后,碍于亲情、嫌手续麻烦、税费顾虑等种种原因,一直搁置父母遗留的房产,迟迟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房屋始终登记在已经过世的老人名下,殊不知拖延越久,隐藏的法律隐患与维权难度只会成倍增加。

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继承编相关规则,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房产所有权就已经依法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但物权未经不动产登记变更、对外不产生公示效力,长期不过户,会滋生大量不可逆的致命风险

第一,继承权诉讼时效经过风险。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继承人长期搁置拖延,时隔多年证据灭失、人证离世,后续再想维权确权,几乎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份额不断旁落扩散风险。遗产迟迟不分割,祖辈、其他顺位继承人相继去世后,本属于父母的房产份额,会层层向外流转、代位继承、转继承,继承人数量会越变越多,原本简单的家庭继承,会演变成几十人共有产权的复杂局面,过户签字根本无法集齐。

第三,房屋处分与收益全面受限。未过户的房产,无法正常买卖交易、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合法对外出租备案、遇到房屋拆迁征收、旧城改造时,拆迁补偿款的领取、签约都会遭遇极大阻碍,迟迟无法拿到补偿权益。

第四,意外债务牵连查封风险。登记在过世老人名下的房产,一旦老人生前有未清偿债务、或是个别继承人背负外债涉诉,整套房屋极容易被法院查封、冻结、强制执行,其他不知情继承人的财产权益会瞬间被牵连损失。

在实践中,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应尽早协商遗产分割,及时准备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档案、房产证、遗嘱等全套材料,通过继承公证或者继承诉讼的方式,尽快完成房产继承过户确权;全体继承人也可以提前书面约定好房产管理、使用、收益分配规则,避免长期共有产生新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