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剥夺未成年子女继承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偏心立遗嘱,把所有房产财产都留给大儿子,完全不给未成年小女儿留任何份额,这份遗嘱有效吗?答案是:不能完全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编司法解释也明确,未保留必要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先行留出该部分,剩余部分才可按遗嘱分配。
简单来说,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无收入来源的年迈继承人,属于法律特殊保护对象。哪怕遗嘱写明不分给其任何财产,该条款也部分无效,必须预留维持基本生活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才能按照遗嘱意愿分配。
实务中常见误区:“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遗嘱怎么写都算数”。公民有权自由处分个人遗产,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剥夺弱势继承人的基本生存保障权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遗嘱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