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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又写了遗嘱,房产该归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独居老人和邻居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邻居为他养老送终,房子就归邻居。后来老人又写了一份遗嘱,说房子留给远房亲戚。老人去世后,邻居和亲戚都来争房子,到底谁能拿到?答案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房产应按协议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简单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是老人和扶养人之间的双务约定,扶养人需要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获得遗赠财产,法律对这种协议的保护优先级高于普通遗嘱。只要扶养人确实履行了协议义务,哪怕老人后续又立了遗嘱,只要内容和协议冲突,遗嘱的相关部分就无效。

实务中常见的误区是:“只要是老人写的遗嘱,就能推翻之前的协议”。很多人以为遗嘱是老人最后的意思表示就一定有效,但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老人单方面就能随意撤销的。除非扶养人没有履行协议义务,否则不能以遗嘱否定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