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欠下的赌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赵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赵某长期沉迷赌博,向他人借款20万元用于赌博,后无力偿还。债权人将赵某与孙某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孙某表示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该笔借款全部用于赵某个人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孙某也未事后追认该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赵某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孙某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由赵某个人偿还该笔债务。
实务中,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遇到此类情况,应注意收集债务用途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