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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全款为子女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算个人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李某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几年后双方感情破裂,王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离婚时平均分割。李某则认为房子是父母出资为自己购买的,与王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产系李某父母在双方婚后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仅在李某一人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李某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李某名下,视为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主张分割。

实务中,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核心在于出资凭证、产权登记情况以及父母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建议父母出资时保留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证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