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对遗产分割有什么影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从何时开始,直接决定了遗产范围、继承人资格、诉讼时效等核心问题,是继承纠纷中的基础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里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自然死亡,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二是宣告死亡,以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若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会直接影响遗产分割:一是遗产范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状态为准,死亡后产生的收益、增值不再属于遗产;二是继承人资格以继承开始时的身份为准,死亡后出生的胎儿需保留份额,死亡后取得继承权的主体无权继承;三是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继承开始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