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房屋由子女继承,配偶还有份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夫妻担心,一方父母立遗嘱将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配偶就完全没有份额了,这种情况需要结合遗嘱内容和财产性质具体判断,并非所有遗嘱继承的房产都与配偶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可以得出,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遗嘱是否明确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
实务中,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遗嘱明确写明“房产仅由子女XX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则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配偶不享有份额,离婚时也不能分割;二是遗嘱仅写明“房产由子女XX继承”,未明确排除配偶权利,且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一半份额,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嘱未明确排除配偶权利,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该继承房产为个人财产,避免后续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