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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还能免除赡养义务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有些子女认为,自己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就可以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赡养义务与继承权不能相互抵消。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1130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据此可以得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来免除。

实务中,放弃继承与赡养义务的关系需要明确:一是子女即使书面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必须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照料父母生活等;二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可强制执行;三是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却拒不赡养,父母去世后,该子女可能被法院判决不分或少分遗产,即使之前未放弃继承,也可能丧失部分继承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任何一项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