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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多代继承关系中,很多人分不清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二者虽然都涉及“隔代继承”,但适用条件、主体范围和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1152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代位继承是“晚辈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死亡后,其应继承的份额再转给其继承人”。

简单来说,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一是发生时间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先死亡;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二是主体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转继承的主体可以是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需注意,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可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