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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产,就可以不用还房贷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继承人认为,只要放弃继承房产,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房贷债务,这一认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成立,但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放弃继承必须满足法定要件:一是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声明,口头放弃不产生法律效力;二是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遗产处理后不得再放弃;三是不得存在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房产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以实际行为接受继承,仍需承担还贷责任。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继承人的放弃继承行为,判令其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贷责任。同时,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反悔,继承人需谨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