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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未办证,离婚或继承时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一方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购房款,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在离婚分割、遗产继承中,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可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起诉分割。若夫妻双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仅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也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应份额的折价款,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偿还。

在继承案件中,预售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权利、已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待房屋办理房产证后,再分割房屋所有权;也可协商由一方取得合同权利,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后续由该方办理产权登记。实践中,公证处可对预售商品房的继承权益办理继承公证,待办证后凭公证书办理过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虽未办证,但其对应的财产权益可依法分割,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办理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