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去世后如何办理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在办理过户前一方去世,该房产的归属与过户流程,是继承与离婚财产分割交叉的常见实务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便一方去世,其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房产赠与意思表示依然有效,该房产不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不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此时,子女可依据生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或要求去世一方的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查明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后,会判决确认房产归子女所有,继承人需配合办理过户。若继承人拒不配合,子女可凭生效判决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单方过户。
需要注意的是,若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或协议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的,该房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